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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要固定 费用要上涨丨小区业主:难以接受 开发商:合理合法

发表时间:2021-01-22 来源:兰州文明网

  “小区要推行固定停车位,这让业主难以接受。”1月20日,兰州市城关区雁滩中广·宜景尚城小区众多业主向本报新闻热线4286666反映。1月18日,小区物业张贴告示称,自1月21日起,按照包月固定车位费用标准360元/月/车位进行收费(即一车一位),未按固定车位执行的,按照临停车辆收费。业主们认为,物业推行固定车位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有强制之嫌。物业则表示,要不要固定车位由业主自己选,并没有强迫,而且这是开发商所为,物业只是代执行罢了。而开发商表示,他们这样做合理合法。

  业主

  物业未与大家商量强推固定车位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中广·宜景尚城小区走访。“小区实行固定车位,没考虑业主的感受,这属于强制行为。”据业主们反映,小区之前每月每车按260元收取停车费,可是1月18日物业突然张贴告示称,自1月21日起,小区按照包月固定车位费用标准360元/月/车位收费,实行一车一位制,未按照固定车位执行的,则按照临时停车收费,这明显属于强制行为。“按月收取停车费,不固定停车,大家都能接受。现在不仅要固定停车位,还要涨价,我们不能接受。”陶女士说。

  业主们认为,此次停车费涨价,物业可以先和业主开会商量,如果理由充足,涨价是可以的,不应该不经业主同意强行推行固定车位。另外,好多业主虽然在小区买了房子,但长期不在此居住,若固定了车位,无疑会造成资源浪费。一些业主还表示,物业不仅提高了停车费,还让业主从物业公司购买地锁,这是强买强卖行为。

  物业

  业主可自愿选择 没有强制

  随后,记者来到管理该小区的兰州天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姓金的负责人说,小区推行固定车位后,业主可以在两种停车方式中自愿选择:一种是固定车位收费标准360元/月/车位,即一车一位;另一种是按照临时停车执行。物业没有强制。另外,地锁是他们委托第三方销售的,业主安不安装和怎么安装,由安装公司和业主自行商量,物业不干预。此次地下车库提高停车费及推行固定车位,是开发商所为,物业只是代执行。

  开发商

  谁开发谁受益 这样做合理合法

  记者在物业采访时,遇到了该小区的开发商。据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姓蔡的负责人说,他们是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地下车库建设的。地下车库不属于小区公摊面积,归开发商所有。收费是按照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实行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所以,他们这样做合理合法。

  当记者提出能否出具地下车库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明时,物业公司一名姓赵的负责人反问:“既然业主提出了这个问题,那么请业主拿出证据,证明车库在公摊面积之内,估计业主也拿不出来吧?”至于车库产权归属问题,两人均避而不谈。

  律师

  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收益 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峰治说,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小区建筑规划内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属建筑规划的一部分,由业主购买后取得所有权,属于法定车位(车库)。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没有在建筑规划范围内,不属于法定车位,但使用权受民法典保护,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对小区内车位的归属还作出了如下规定:1.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业主;2.对于占用小区道路或业主共有的其他场地修建的停车位,产权不属于开发商而属于全体业主,可以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如何进行利用。

  本案中,首先,物业的停车费收费标准要跟业委会及业主有合同约定,还要接受兰州市物价局的监督。其次,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占用小区公共区域作为停车位,经营性收益的所有权人是全体业主,不是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物业应该拿着这个收益,对全体业主提供更优质的收费服务,这在民法典中非常明确。在这起案件中,不管是中广·宜景尚城,还是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包括人防设施)的停车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