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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丨七里河区:防范校园欺凌,共护安全成长

发表时间:2024-03-18 来源:兰州文明网

防范校园欺凌,共护安全成长

  为培育学生法治素养,提高同学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校园欺凌、霸凌事件,构建平安和谐校园,3月15日下午16:30,兰州公安七里河分局联合区教育局开展了“警心护苗·共筑成长”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系列直播课堂第二讲:“校园欺凌、霸凌的认识和应对”,在兰州市第八十八中学进行线上直播,来自七里河区39所中小学(三年级以上)及9所大中专院校的4万余名学生,利用学校课后延时服务时间和大中专院校自习时间通过教室多媒体进行实时观看。

  “校园安全威胁并不都是来自外部,安全隐患也可能就在我们身边。”活动现场,兰州七里河公安的主播以“对校园欺凌、霸凌说‘不’”为主题给在场师生送上了一堂“干货”满满的防校园欺凌、霸凌安全教育课。从“什么是校园欺凌、霸凌”“为什么会有校园欺凌、霸凌”“校园欺凌、霸凌的危害”以及“如何远离校园欺凌、霸凌”等方面展开详细讲述,用一个个鲜活的事例以案释法,用一个个通俗易懂的道理和方法告诉孩子们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冷眼旁观者,引导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结交正能量的朋友,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远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对伤害自己的行为勇敢说“不”。

  过程中,主播与现场的同学们交流互动,倾听他们对校园欺凌、霸凌危害的认识。孩子们热情回应,踊跃发表自己的所见、所想,纷纷表示:要与同学和睦相处,拒绝校园欺凌、霸凌。

  安全无小事,事事皆教育。此次活动,对增强同学们的法治观念,避免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健康的校园环境奠定了基础,让我们齐心协力,拒绝校园欺凌、霸凌,共同创立一个和谐的校园。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根据去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关于“学生欺凌”的规定,指的是“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这种行为通常中欺凌者一方在主观上是有恶意的,因此偶发的同学之间的恶作剧、矛盾纠纷、玩笑打闹一般不认为是校园欺凌行为。从主观上来看,一定是蓄意而为,希望通过欺辱他人获得心理上的快感,纯粹的过失行为不构成校园欺凌。其次,在校园欺凌中,角色是固定的。所以一些影视作品中被欺凌的孩子经常会说一句话那就是“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如果角色可以随机互换,比如今天A欺负B,明天B欺负A的话,我们认为也不构成校园欺凌。第三,欺凌行为在通常情况下是反复出现的,从频度上看,欺凌者对特定受欺凌者的欺负行为,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重复。

常见的校园欺凌现象有哪些?

  一是肢体欺凌。这是最传统、最容易被识别的欺凌行为。也就是所说的诉诸暴力。比如徒手或者利用工具对弱势同学进行踢打、吐口水、抢夺财物、故意破坏衣服和财物等行为。

  二是言语欺凌。这是在同学之间最容易发生的一种欺凌行为。主要方式是以言语的方式来谩骂、取绰号、嘲笑等,如果是取笑同学的家庭、种族、宗教信仰、生理缺陷,则伤害更大。此种欺凌行为较为隐蔽、不易被发现,但是对于受欺凌者的心理伤害,有时比肢体欺凌更加严重。

  三是恐吓欺凌。此类欺凌是指,虽然没有产生实际伤害,但是欺凌者通过不断地发出恐吓信号,使受欺凌者产生持续性、切实的恐惧感的行为。比如,欺凌者经常对受欺凌者说“我们哥儿几个会在你独自外出的时候收拾你!”“我会找黑社会的人来收拾你。”

  四是姿态欺凌。这种欺凌虽然没有言语和实际肢体接触的姿态进行欺凌,例如用充满恶意的眼神瞪着对方、在对方面前挥动拳头,这些姿态可以起到威胁的作用,因此属于姿态欺凌。

  五是强迫欺凌。比较常见的就是欺凌者强迫受欺凌者去从事盗窃、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欺凌者还会以公开受欺凌者上述行为相要挟,强迫其服从自己。

  六是关系欺凌。关系欺凌换一种说法其实就是“冷暴力”。欺凌者通过造谣、散布信息等方式说服周围同学,对受欺凌者进行孤立和排挤,使得受欺凌者被拒绝在同学团体之外。受欺凌者会出现焦虑、沮丧、逃避上学或者辍学等后果,最严重者可以引起自伤、自残行为。关系欺凌比较隐蔽,不易发现,危害性更大。其他的还有文字欺凌、性欺凌、反击型欺凌、网络欺凌等等。

  校园欺凌是被欺凌者一生的梦魇,《中国校园欺凌调查报告》显示,被欺凌者5-10年后,50%以上的受害者疏远与亲人感情,30%受害者与朋友感情疏远,超过20%无法正常恋爱。在工作事业上,50%参与重要活动程度明显降低,40%的受害者学习成绩明显下降,32%无法集中注意力。

校园欺凌可能涉及到哪些罪名?

  1.辱骂他人的言语欺凌,对他人的名誉损害,可能会涉嫌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

  2.挑衅生事、互殴、群殴的行为欺凌,也就是肢体欺凌,对他人身体的伤害、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可能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

  3.恐吓欺凌,比如以保护、借钱之名勒索财物,对他人财物的非法占有,可能会涉嫌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

  4.网上传播谣言,人身攻击,也就是网络欺凌。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扰乱社会秩序的,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面对校园欺凌,该还手还是忍让?

  面对校园欺凌,要勇于拒绝,不能一味忍让,而且要明确决绝,否则欺凌者可能更加肆无忌惮、变本加厉;要学会机智离开,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寻找求助对象,如果环境偏僻,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想办法逃脱,要勇于披露,事后要及时将遭遇告诉爸爸妈妈或者老师,必要时打110报警。

  家长、老师作为成年人,是有处理问题的经验和能力的;同时一定要知道有错误的人是欺凌者。所有人不分种族、信仰、性别、特长、性取向、外貌、运动能力、学习成绩等都一律平等,任何人以上述理由对你进行取笑,都是错误的,没有人有权力欺凌他人,也没有人应该忍受这些对待,所以必须告诉家长或老师来纠正他,受欺凌者没有任何过错,错误都在欺凌者身上!

  与此同时,在学校防止校园欺凌的问题上,每一个学生都是参与者,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参与防止校园欺凌中,每个孩子都要做到:

  1.自己不要欺凌他人。“弱肉强食”并不是人类的生存法则,更不是同学之间的相处规则。

  2.远离欺凌者。如果身边有热衷于校园欺凌的同学,一定要劝说。如果实在无法劝说,就不要跟这样的人做朋友。

  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文明社会的人应该具有换位思考、体谅他人处境的“同理心”,孔子说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我们当然不希望有人无端对我们进行打骂、抢夺财物、起绰号、孤立冷落等,那么我们自己也不要去这样对待他人。

  4.尊重差异。“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同样也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人。我们不能因为民族、肤色、家庭出身、信仰、生活习惯、家乡、外表、性别等因素而嘲笑或者欺负他人,每一个人的存在都是有其价值。

  5.要大胆揭发欺凌行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有人遭受欺凌,必须向老师、家长报告,因为这样做可以防止发生更大的危害。

家长应该怎么做?

  孩子受到欺凌,家长可能是最容易发现的,就算孩子没有主动说,但有一些现象还是值得家长们注意,一旦家长发现孩子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该及时询问孩子。

  一是情绪低落。孩子看起来有心事、不高兴、神情慌张、魂不守舍,但是不管如何盘问,都不肯说出缘由。此时,孩子可能害怕说出来,会遭受到更大的欺凌。

  二是孩子身上出现可疑伤痕。孩子在运动和游戏中受皮外伤是比较常见的,但是如果在某些不容易受伤的位置产生伤口或者是挫伤痕迹,则应仔细追问。

  三是物品失损。如果新买的书包、衣服、书本、文具突然丢失,或者遭人为破坏,也应该进行仔细询问。

  四是性格反常。如果开朗、活泼、喜欢说话的孩子,突然出现少言寡语、对学习和生活失去兴趣等情况。再如性情温顺的孩子,突然出现对家人发怒、莫名抱怨的情况。

  五是出现不明病症。一反常态,连续几天说自己身体哪里不舒服,拒绝就医,或者虽然就医但并无明显效果,医生检查也没有发现明显病变。这可能是由于惊吓、精神紧张引起的。

  六是学习出现波动。孩子出现厌学、学习退步的情况,甚至有的孩子拒绝去上学,特别是对于那些本来喜欢学习、学业成绩较好的孩子如果出现了此类现象。更要引起注意,这很可能是孩子在学校遭受了欺凌的应激反应。(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

责任编辑:王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