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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报》关注兰州市皋兰县文明村镇建设工作

发表时间:2022-06-21 来源:兰州文明网

  村规民约依照村民集体的意愿制定,经过民主程序产生,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是推进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城乡善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教育和引导贫困群众改变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等作出重要指示。当前,在乡村振兴的时代大潮中,各地农村更加注重村规民约这个“法宝”,不断修订、优化和提升村规民约内容,使之成为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有效载体,涵养了文明乡风。

  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究竟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有哪些创新举措?还存在哪些问题?

  各地积极探索——制定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

  走进甘肃省级文明村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文山村,一排排精致的房屋,一条条整洁的道路,一件件崭新的健身设施,一张张洋溢着幸福笑容的笑脸,勾勒出生机盎然的乡村新气象。“现在村子的环境越来越好,村民也都养成了爱护环境的好习惯,不仅没有人乱丢垃圾,还会主动地维护卫生环境,邻里之间也相亲相爱、和谐友好……”这是文山村村民的心声,也是文山村订立村规民约、开展移风易俗行动的成果。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文山村“两委”注重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组织本村乡贤、党员群众代表,结合本村实际,牵头讨论制定群众认可、广泛遵守、具有文山村特色的,包含乡风文明、传统美德、移风易俗、美化环境、教书育人、遵纪守法、经济建设等10个方面内容的村规民约。“文山村村规民约作为一个地域的精神文化标记深受乡民拥戴,其影响更多的是来自感染力,春风化雨,德育化人,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了社会多元共治的新模式。”文山村党支部书记魏列峰如是说。

  在距离文山村1400多公里的北京市延庆区井庄镇宝林寺村,村委会的彩绘墙上张贴着三字经形式的村规民约,涵养着文明新风。延庆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罗坤告诉记者,在推动基层治理中,延庆区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的阵地作用,激发群众内生动能,不断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全区376个村全部制定和修订了村规民约。除了将老百姓关心的红白事操办规格纳入村规民约的范围之外,还融入“和治、法治”理念,忠、孝、仁、义、礼、智、信等优良传统道德,尤其针对文明养犬、垃圾分类等重点问题增加了相关内容.同时还将乡村振兴战略等相关内容融入村规民约中,以助力乡村治理能力提升。

  在村规民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影响下,村容村貌悄然发生了变化。据了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类似文山村、宝林寺村这种通过村规民约深度介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模式,正在广大农村地区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当前,广大农村普遍制定了反映热点、解决难点、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内容重点围绕村内治安、乡邻关系、环境整治、移风易俗等方面,“约”出了基层治理新风尚、新活力,成为推动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助力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格局。

  政策创制指引——村规民约执行从严从实

  村规民约与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全国多地农村积极探索,在与时俱进完善村规民约内容的基础上,从严从实推动村规民约执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教育和引导群众改变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民政部、中组部、全国妇联等7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2018年12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规范、加强村规民约作出了全面部署。近些年,全国各地为使村规民约严起来、实起来、活起来,采取了诸多举措。

  为加大村规民约的监督执行力度,湖南省民政厅坚持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探索建立村规民约监督奖惩机制,着力解决村规民约在实施中存在的有规不依、违约不究、执行不力和变形走样、走偏跑调等问题,并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村规民约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建立健全政策体系的同时,湖南省还通过“寻找最美村规”进行典型示范,充分调动了全省上下参与积极性。

  为发挥村规民约的制度约束和道德引领作用,解决高额彩礼、薄养厚葬等农村陈规陋习屡禁不止等问题,宁夏民政厅就探索建立村规民约奖惩机制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村科学建立奖惩机制、制定奖惩措施,通过《村规民约惩戒约定书》激励村民自觉遵守。

  “文山村每季度会召开户代表会议对严重违反村规民约的居民群众进行通报,每年度将结果与五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最美家庭’等评比挂钩,被通报人员不得参与五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最美家庭’等评选,并对本村典型人和事在‘善行义举榜’和‘孝道红黑榜’进行公示,揭短亮丑,惩恶扬善,弘扬文明风尚”。魏列峰表示,为从严从实执行村规民约,文山村在潜移默化中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形成了人人参与文山发展的强大合力。

  强化管理监督——激发村规民约新活力

  村规民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了乡村建设的重要助力,但在其展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凸显了诸如民意体现不够集中、落地执行力度不足以及群众知晓率不高等问题。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刘小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地农村要在严格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总方针的基础上,根据村民以及社会需要,与时俱进地制定村规民约,要充分尊重民意以及各村实际,制定能体现本村特色的村规民约,要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通过“软引导”+“硬约束”相结合的方式,破除陈规陋习,更好地发挥村规民约在引领村民道德风尚中的作用,滋养文明乡风。

  罗坤表示,要让村规民约真正发挥效应,还应积极探索建立村规民约奖惩机制,各地各村要充分考虑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民众意见等因素,坚持“奖惩并举,以奖为主”的原则,科学制订奖惩措施,促进村规民约有效实施,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据了解,一些农村地区在推进村规民约执行的过程中,还存在村民对村规民约熟悉程度不高等现象。针对这一现象,四川马边彝族自治县梅林镇瓦侯库村第一书记沙苦施尔表示:在推行村规民约之初,大部分村民因受教育水平不高,对村规民约内容了解的并不多。对此,他建议各地农村应采取展板展示、入户宣传、广播站播音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宣传力度,提升村民对村规民约的重视程度,引导村民以村规民约规范自身行为,持续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精神文明报)

责任编辑:王新冰